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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聞分享】「這情況」重購退稅,得免追繳稅款❗

【新聞分享】「這情況」重購退稅,得免追繳稅款❗

2022/06/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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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2022年6月9日核釋個人重購自住房屋、土地(下稱房地),

經核准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第1項或第2項規定退還或扣抵稅額,

於重購後5年內,因下列原因之一,致戶籍遷出或未設戶籍於該重購房屋者,

倘經查明該房屋實際仍作自住使用,確無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情事,

得認屬未改作其他用途,免依同條第3項規定追繳原退還或扣抵稅額:


一、未成年子女就讀或擬就讀學校訂有應設戶籍於該學區之入學條件。

二、本人或配偶因公務派駐國外。

三、原所有權人死亡。


財政部說明,

個人適用所得稅法第14條之8房地合一稅重購退還或扣抵優惠,

出售及購買之房屋均應符合「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」第20點辦竣戶籍登記之要件,

且為避免投機,以落實保障自住權益之立法目的,

重購後5年內該重購房地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者,應追繳原退還或扣抵稅款。


財政部進一步說明,

依上開規定,個人於重購後5年內,應於重購之自住房屋辦竣戶籍登記。

惟實務上可能發生前開3類無法持續設戶籍於該重購房屋之特殊情形,

考量該等情形非屬投機且該房屋實際仍作自住使用,

爰發布令釋規範該等房屋免予追繳稅款,俾適度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。

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mygonews.com/news/detail/news_id/20775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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