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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新聞分享】「這情況」重購退稅,得免追繳稅款❗
【新聞分享】「這情況」重購退稅,得免追繳稅款❗
2022/06/10
~~~~~不動產的煩惱,請交給欣盟~~~~~
財政部2022年6月9日核釋個人重購自住房屋、土地(下稱房地),
經核准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第1項或第2項規定退還或扣抵稅額,
於重購後5年內,因下列原因之一,致戶籍遷出或未設戶籍於該重購房屋者,
倘經查明該房屋實際仍作自住使用,確無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情事,
得認屬未改作其他用途,免依同條第3項規定追繳原退還或扣抵稅額:
一、未成年子女就讀或擬就讀學校訂有應設戶籍於該學區之入學條件。
二、本人或配偶因公務派駐國外。
三、原所有權人死亡。
財政部說明,
個人適用所得稅法第14條之8房地合一稅重購退還或扣抵優惠,
出售及購買之房屋均應符合「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」第20點辦竣戶籍登記之要件,
且為避免投機,以落實保障自住權益之立法目的,
重購後5年內該重購房地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者,應追繳原退還或扣抵稅款。
財政部進一步說明,
依上開規定,個人於重購後5年內,應於重購之自住房屋辦竣戶籍登記。
惟實務上可能發生前開3類無法持續設戶籍於該重購房屋之特殊情形,
考量該等情形非屬投機且該房屋實際仍作自住使用,
爰發布令釋規範該等房屋免予追繳稅款,俾適度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。
資料來源:https://www.mygonews.com/news/detail/news_id/2077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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